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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材可燃性试验炉/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

建材可燃性试验炉/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


    产品概述

   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 材料燃烧试验炉 建材可燃性试验仪 建材可燃性试验装置 建材可燃性试验仪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

    一、概述

    试验前详细阅读国家标准GB8626《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》,对您的试验工作将有很大帮助。

   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是判定在规定的条件下,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试验方法,是根据国家标准GB8626规定的技术参数而研制的。

    二、仪器的工作环境及主要技术指标

    1.环境温度:15℃~25℃;

    2.相对湿度:≤85%;

    3.供电电压和功率:220V 50HZ 100W;

    4.气源:液化石油气;

    5.本生灯对式样施加火焰时间15s;

    三、式样尺寸:采用边缘点火90×190mm;采用表面点火90×230mm,每组试验需5个试件。

    四、试验步骤

    1.检查仪器面板上的时间显示器设定值是否在标准值。

    2.接通电源、气源,把仪器面板上的"燃气开关"阀向右调到zui小,打开钢瓶阀门。

    3.打开电源开关,按"复位"键使燃烧器复位。

    4.打开燃烧箱门,将装有试件的试件夹固定在燃烧箱内,按"运行"键后,根据试件的情况调节试件夹与燃烧器的距离,再按"复位"键使燃烧器返回。

    5.向左"燃气开关"用点火器键点着燃烧器,调节火焰高度到20mm±2mmm,关闭箱门。

    6.按"运行"键,使燃烧器对试件施加火焰15s,施加火焰完毕后,燃烧器自动移去,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刻度线或试件表面燃烧火焰熄灭的时间,按"计时"键仪器面板上的时间显示器停止,并记录此数据。

    7.重复做5个试件后,关掉电源,"燃气开关"及钢瓶阀门,对燃烧箱、试件积进行必要的维护。

    8."复位":在试验过程中未到15s,火焰尖头已达刻度线,按"复位" 键移去燃烧器。

    五、材料可燃性的判定

    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的建筑材料均的确定为可燃性建筑材料:

    1.对下边缘未加保护的试件,在底边缘点火后开始后的20s内,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。

    2.对下边缘加以保护的试件,除符合(1.)规定外,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试验,点火开始后20s内,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。

    六、装箱清单

    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

    1JCK-2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1

    2产品说明书1

    3产品合格证1

    4电源线1

    5煤气管(带卡扣)1

    6夹具2

    7火焰高度量具1

    8燃烧器定位器2